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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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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动离婚一说。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我和老婆结婚10年,双方都在义乌打工。小孩子8岁,在老家由父母照顾。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从前年开始分居至今。是不是夫妻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协商离婚;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以作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方式,准予双方离婚,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诉讼离婚。因此,不论夫妻双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经上述法定的程序,就不可能算离婚,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调解不成,这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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