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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因事故大小而变化。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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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但对于逃逸或者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有其他客观原因的,时间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送达受害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者的情况和调查的事实,以及受害者的责任。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后,已按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当事人。除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因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的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或者其代理人,但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中止认定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不能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十天内下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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