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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3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洛管委会〔2016〕4号)》。自2...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只需签订合法有效的住房购买合同和合同,按规定比例支付首期住房购买费用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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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积金可以通过贷款系统获取购房人的贷款资料,因此不再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家庭像过去那样,提交购房合同等材料。夫妻家庭中的配偶方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同样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储蓄账户三种材料,无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因为,公积金管理可以通过贷款系统将夫妻信息整合在一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洛阳市已经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所以是可以使用其他地区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是可以使用铁路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已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15号)文件精神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风险的防控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办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一条贷款申请对象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第二条贷款条件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三)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四)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同意按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六)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第二章贷款资料第三条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3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四条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管部门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信息证明。第五条《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及资料的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第三章贷款办理流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按照以下业务流程办理:1.开具证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2.提出申请。借款人持证明材料到的贷款中心、东城营业部(二手房)、各县(市)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中心、东城营业部、各县(市)区管理部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3.申请受理。借款人向贷款中心、东城营业部、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贷款资料,业务办理人员为异地贷款职工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进行标识。4.贷款发放。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将结果反馈借款人和缴存地管理中心。在担保公司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出具声明后发放贷款。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异地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执行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第八条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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