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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妻子离婚了,孩子归妻子。甲想再收养一个孩子,可以吗? 甲不能再收养一个孩子。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虽然已经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首先,如果双方能就子女抚养协商一致,根据双方的意思出具判决书;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抚养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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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判决考虑的标准: 1、双方的经济收入、长期收入是否稳定。 2、给与子女的居住、医疗、情感、等生活环境。 3、照顾子女的时间长短,便利性、时间、抚养子女的能力。 4、子女的年龄和数量。 5、父母的性格,行为,是否存在不良嗜好。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一年现在结婚有小孩了,她是江苏人,家里两姐妹.我是湖南人,我是独子.没结婚前她就要求我住她家,原因就是要我做她们家的上门女婿,她们这是开发区,以后可能会得到很好的补偿,现在孩子生下来了,我考虑到这边的条件就同意把孩子户口落在了这边,也让孩子跟她姓.可现在可能生活上的问题,她们家要求我工作什么都要在这边,导致我和我老婆的生活出现很多矛盾,我老婆什么都只听她家里的.就比如我要回湖南生活,不但不给我把孩子带回去我老婆也不愿意和我回去.可能还会闹出离婚的因素.我想通过法律知道,如果要是这样真的离婚的话.我应该怎么采取我的个人法律行动.这就是基本原因和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与其子女生活时间较长,为其健康成长,你可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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