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如果是婚前债务,那么该债务与女方无关。如果是婚内所产生债务,视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经营或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不是,那么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与男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第二,房屋。婚三有详细的规定。你所交待的案情并未说该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以后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女方可以获得部分补偿,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折价分割房屋。 第三,伪造债务属无效行为,在分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应少分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二、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对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此时双方的共同财产虽不能分割,但显然对于夫妻一方潜在的财产份额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