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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
涉案银行卡一般冻结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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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卡与犯罪无关的,不会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条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这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在调查阶段,诈骗罪可以查封、扣押财产或冻结银行账户。冻结与否应结合具体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活动中发现的各种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2012)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定协助冻结财产的通知,并通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终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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