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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名义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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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组织。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其行为具有整体性,诈骗团伙是组织严密、结构完善、比较固定的诈骗团伙,而且诈骗团伙统一安装诈骗设备,统一发放受害者资料,统一管理,各诈骗成员共同实施诈骗主观故意,客观实施相互合作诈骗行为,而且各团伙之间一般没有明确的界限,有插入合作诈骗的情况,各成员共享诈骗行为获得的违法收入,因此对于诈骗团伙犯罪,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角色进行分工,进行诈骗团伙的时间,确定适用的刑罚。
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3、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那么诈骗罪的共犯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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