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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马德里商标的途径一共有两种:一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在办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时,往往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所以第一种途径更为方便。无论是哪种途径,都是以下三个步骤: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1)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 (2)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3)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任何商标无法指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申请难度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我国以前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自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完全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的规定,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也是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 最后,再介绍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即在商标维权诉讼当中,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资格根据《》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为:(一)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二)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三)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步骤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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