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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上面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因为在我们的印象中老年人都是玩那种几毛钱几分钱一把的麻将。几毛钱是不属于违法的,违法的是金额比较大的,我们国...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根据《关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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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应该是“赌棍”,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赌博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网络赌博,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打麻将不犯法,涉及金额才会触犯法律。赌博罪: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要看数额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众赌博的赌头”与“以赌博为业的赌棍”,以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对于赌头,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则就只是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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