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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要求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
邻居吵架影响到他人休息并不听劝阻的,可以定为扰民,扰民是可以报警的。首先尽可能的调节,毕竟你们是近邻嘛,邻居要是关系搞不好,真的是比较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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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噪声、灰尘等问题,工程施工方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此,如果居民与施工方发生纠纷,有以下解决方案。第一,已经发生纠纷的,施工方一方面要积极采取解决办法,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要防止部分居民基于不合理要求过度维权,阻碍正常施工,从而增加成本。因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监控和加强安全。二、施工方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尽量减少噪音、灰尘等对居民的影响,并与业主协商,相互理解,通过村集体、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与居民沟通协商,施工方应在此过程中表现出诚意。施工方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发生纠纷时应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调解。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纠纷,施工前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前与居民沟通协商。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但不可避免的情况,应向居民解释清楚,并采取保护措施,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你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当地环保局)投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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