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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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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流程有以下几点:第一,签订协议。项目单位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第二,提交需求。项目单位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第三,需求论证。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第四,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的招标文件。第五,发布招标公告。第六,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招标资格。第七,询标答疑。第八,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招标公司和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定评标细则。开标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第九,投标、开标。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1、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2、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3、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4、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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