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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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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我们应该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行政复议有效期为60天。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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