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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不给执行还是不能执行的问题。亲耐心看待下面内容,字字玑珠。——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冯晓利律师,我的解答基于您的陈述进行的法律、经验分析,因为...
《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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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一、执行局存在不作为的情形。对确已判决生效的内容。执行局应该予以执行。除了确实不能执行的情况以外,应当确定执行内容。 二,依据您的描述,不作为明显。救济途径您找的也差不多了。确实国情不好的可能也是存在 三、本案认为,人为因素阻碍执行。善良的人成为最终受害人,却是无奈。 四、办法还是要从人开始的。 希望您先缓缓,找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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