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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可以算到定残之日的前一天”是误工时间的极限,也就是误工费的最长计算的时间。受伤人员的定残的开始时间是从患者治疗终结之日起可以评残,而...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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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误工费休养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日/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其他。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时间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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