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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过了半年后是仍然可以追诉的。《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
关键是证据能否到位。时隔两年报案很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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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案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是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告之说,依法是不能撤诉的。对于民事部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反口,将有可能被追究诬告的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 你说的在派出所和解撤诉不是撤诉,而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那么是不是你们在派出所说不是强奸而是自愿的,派出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所以才没立案?如果是这样的话,要再想以强奸报案,就前后矛盾了,而且强奸案证据比较难搜集,很难确定犯罪事实存在。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是怎样也很难妄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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