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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来计算,没有统一标准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实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是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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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精神抚慰金。8、营养费。具体赔偿多少钱,应待医疗终结,确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及护理依赖鉴定等等,再行根据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
公司因商业秘密北侵犯等诸多原因,最近被迫停业整顿,所以没有请律师跟进。从报案到现在已经有2年了,一直是我本人跟着这个案子。其实,很早的时候向预审提交过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知道为何卷宗里却没有曾经提交的附带民事诉状。现在这个案子网上能查到,现在我们关心的是:1、损失就只能是检察院认定的83万元,不能自己提吗?2、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早已转移了,而当初公安机关冻结的数额为何不能告知受害人?3、我们现在机需要如何去做才能挽回我们的损失,尤其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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