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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公司法》没有规定明确的限制,但该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应为定金规定的例外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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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需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证书办理大厅。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4、变更税务登记证书,并将税务变更通知书转让给税务局。5、变更银行信息,用银行变更通知书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其他股东自收到公司章程之日起不同意转让的,视为优先转让。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三)其他特殊原因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一级以下子公司的产权转让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其中:拟直接协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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