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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打架立案,应当写案由,案由殴打他人就涉嫌违法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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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不会有案底的,有案底从实质上讲就是有前科,刑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宣告有罪,所以被立案的人不是有前科的人,因为还没有经过审判。 1.双方打架,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方面,如果对方涉及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他们是有责任对打人之人实施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的行政处罚,且处罚已完毕;另一方面,你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行政处罚书是有利的证据,对方人若不在,文书可以公告送达。
如果是治安拘留,拘留最多十五天,需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家属。这种情况不会留下案底的。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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