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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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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资本信息的披露制度由于我国采取了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资本与公司实收资本可能不一致,与公司实际发行的资本数额也会不一致,那么对债权人来说,公司的资本信用与公司的实收资本密切相关,公司的实际发行的资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自公司设立之初就对公司注册资本情况的真实披露十分必要。除了对以上资本情况予以准确及时的披露外,还应该对分期缴纳出资、各种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价值评估等详细记载、公示。(二)完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由于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就转化为了公司财产,抽逃出资是一种非法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并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不仅对公司造成损害,同时也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也应对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二条条规定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及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等规定,然而,对何为抽逃出资,以及抽逃出资后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损害如何补救都未做规定,这极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三)完善公司债权人独立诉讼制度公司应将可能引起公司资本重大变动的事项及时向债权人披露,内容包括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外转投资或发行新的公司债等具有重大风险影响的行为、公司重大资产出让等,否则,由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可独立提起诉讼,向公司追究责任。当然,还应完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诉讼主体的资格,以便公司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确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护其求偿权,保障其求偿的途径的多样和畅通。
一、进行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在借款时我们一定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借款人,应多了解他的品行、还款能力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杜绝恶意贷款。二、进行借贷行为时,需留存交付凭证在进行借贷行为时,最好由自行书写借款协议或,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将以下款项交付情况写明并保留实际交付证据: 1、借贷发生的原因; 2、借贷发生时间; 3、借贷地点; 4、款项来源交付方式; 5、款项流向等。当纠纷发生之后,出借人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存在并实际交付借据的证据,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进行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在借款时我们一定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借款人,应多了解他的品行、还款能力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杜绝恶意贷款。二、进行借贷行为时,需留存交付凭证在进行借贷行为时,最好由自行书写借款协议或,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将以下款项交付情况写明并保留实际交付证据: 1、借贷发生的原因; 2、借贷发生时间; 3、借贷地点; 4、款项来源交付方式; 5、款项流向等。当纠纷发生之后,出借人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存在并实际交付借据的证据,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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