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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天之内作出裁定,给予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1: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以裁定书的形式回复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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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执行异议的期限是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没有具体规定。 ①、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的追加决定后,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②、法院应当自收到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异议理由成立的,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自己执行行为;如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③、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如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复议为最终决定。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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