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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担保公司有它的优势: 贷款额度高——按照大多数银行规定,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只有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但是借款人若找担保公司进行操作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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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风险释放,抵押贷款公司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
担保公司不是高利贷,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比如说你要向银行贷款创业,但是银行因为你没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相信你,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担保公司问你担保你就可以贷款了!这里担保公司只是一个风险分担的媒介,为你担风险而收取一定费用。如果你创业不成功,银行是先找担保公司而不是找你。
公司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不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银行作为法人,在现代经济中同样面临着担保的问题。由于《公司法》的模糊规定,在处理日常担保业务时,法律依据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现就相关风险和对策浅析如下。 二.风险分析 1.非章程规定的机关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有且仅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作为有权机关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其他人和法人机关诸如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均无权作出。即非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担保为无效担保。 2.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但实际乃董事会(股东会)签订担保的风险。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决议的书面载体,第三人如果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超越职权的,担保合同无效。在实际判例中,法律的判决几乎毫不犹豫的将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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