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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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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财产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奖金指国家、政府以及有权威的组织,对有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不是工资里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用夫妻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的投资,其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其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和赠与,因为要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比如说,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是女方,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个人财产”是指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了“投资”,那么“投资”取得的“收益”就为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指在婚前用个人婚前财产进行的投资行为,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等,而这些投资行为一直延续到婚后,都涉及到收益的问题。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通俗的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就是货币分房。实际取得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卡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普通的民事纠纷几乎不可能不受到追诉期的限制,夫妻之间分割财产这件事情也并不利。其实,关于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不管是夫妻还是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当事人要清楚,这些问题时间拖得越久越难处理,一般都是要抓紧时间完成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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