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与传销的特征比对后,作出判断。传销的特征:答:传销的特征: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没有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罪,法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裁判可能是: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近年来,非法传销有了新的特点。“拉人头”传销成为新的社会隐患,“拉人头”是一种没有商品销售和经营活动的欺诈行为或滥集资行为,以集中授课为表现形式,以营建传销网络为手段,以收取入门费、加盟费为目的,已脱离传销性质,是国外老鼠会、金字塔式诈骗的翻版,已成为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毒瘤”。 此外,利用开放的互联网也使得传销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有犯罪分子就打着因特网“电子商务”的名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以交纳13457元购买一份雷克瑟丝国际有限公司的产品作为入会条件,每一名下线都能得到一个编码。下线可以用这个编码从雷克瑟丝公司的个人支援网站上随时查询组织结构、销售额、奖金等详细信息。每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拿到100美元的收益。 1997年,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1日,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只有已经被废止的《传销管理办法》属于国务院的部门规章,而《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是国务院的“红头文件”,严格的讲,并不属于规章的立法形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8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