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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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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该报保险的就应该立即联系保险部门进行索赔。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这里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它代表国家公职部门行使证据调查、采集与管理服务职能。尤其是其证据调查与分析的职能如同国家授权给公安机关行使侦查职能一样,同样具有权威性与不可诉性。这本身体现了国家和人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也是国家公职权力机关的职责分工要求。 其次,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一种特殊的部门法律,该法律有规定优先适用该法律条款,未有规定的适用其上位法律; 再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论基础,以因果关系为主,强调原因力。迄今为止,有关原因力大小的比较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成熟理论体系,并在各个省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细则认定中被采用。 最后,强调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者仅限交通事故现场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指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等,这一点将其与交通事故赔偿所确定相关法律当事人区分开来,明显体现出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关注的焦点在于考量事故现场当事人的行为对车辆运行控制的直接影响,包括注意义务的违反与过错等。
交通事故证明的内容:1。除未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车辆或者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外,交通事故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2、未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中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不负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3、对于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并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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