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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承诺指的是一个人与其所从事的职业之间的一种心理联系,即由于个人对职业的认同和情感依赖、对职业的投人和对社会规范的内化而导致的不愿变更职业...
现在工商登记对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已经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字数要求,也没有类别限制。但一般来说,经营范围还是要表述的尽可能规范、易懂。实在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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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文教用品,中西餐饮,仓储运输,经营进出口业务,建材、装潢材料,超市管理,食品,常用药品,粮食及其制品,连锁加盟,副食品,收购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计划生育药具,附设分支(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根据情况由自己填写,工商部门把关
首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不允许变更经营者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其次,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以,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身份,不是法人组织。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没有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地方都无法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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