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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取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
1、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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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争夺监护权的有利条件在监护权上有争执,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参照《孩子的监护权意见》的规定,判断男性养育孩子的有利条件如下:1、孩子不到2岁,但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2、孩子不到2岁,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3、孩子不到2岁,但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4、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没有其他孩子,另一个有其他孩子。6、孩子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7、十岁以上的孩子积极要求和父亲生活。8、双方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孩子多年来一直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二.男性在获得监护权时应做的证据准备应对上述条件,男性为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可以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1、医疗机构发行的,男性已经做了不孕手术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书2、孩子长期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感兴趣的证明书3、对方有其他孩子的证明书(户籍上的孩子的状况等)4、医疗机构发行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书5、对方有吸毒、赌博、酒等恶习、虐待等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证明书6、医疗机构发行的另一方长期生活能力
离婚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出具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的,按照具体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于孩子抚养权,一般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2-10周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0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意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对方是过错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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