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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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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不包括集体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目前的执行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经济适用房价格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每个地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都不同,但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应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一般购买条件为:(1)当地城市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事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的申请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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