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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
首先,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这个会进行强制拆除,且没有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是邻居恶意阻止的,那么您可以采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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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三来制度,即申报前,对其村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验证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受理,批准前进行调查,选址,审查是否符合审查条件的批准后放线,打桩定位,确定四个地址的乡镇配置动态监视器,建议在乡镇放线时用JPS定位建设者的四至范围,以免批准东建西。房屋完成后检查,审查是否超过标准用地。经验收达标后,才能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村民申请新建住宅,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新建住宅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住宅,退出原使用的旧住宅基地,交给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2、加强村镇规划,引导村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加快新农村建设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居民点的步伐。要严格执行拆除旧建设的新制度,对一户多宅不居住的废弃。空闲宅基地统一规划、整理,符合村建设计划当场重建、重建的,按用地规划要求批准后保留或减少用地面积,统一建设。建造住宅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家只有一家住宅基地,其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基地基地,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在宅基地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是唯一的住宅,应参照税务部门的税率征收相关税金,大幅减少一家以上住宅的现象。 3、村民建造新房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荒废未建设的闲置住宅基地,未建设1年以上的,应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建设2年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另行安排。同时,对于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回收手续,县政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定,对于满足回收条件拒绝与所属村庄集体回收的村民合作,规定相应严格的制裁措施的住宅旧宅基地返还给村庄集团的,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经有住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构成。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已经有一处老房子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所以,你现在又在你村里购买了一处房子,这就等于你将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不给你办理过户。但是有一个办法就是:如果你的家庭因为人员过多,需要分户,那么分户后就需要新的宅基地,而以分出来的一户的名义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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