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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属于抚养权纠纷,类似案件我们经常办理,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有财务证明能够说明一方的经济条件不错,但不一定能争取到小孩抚养权。争取小孩...
两者没有什么好坏之分。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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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对不对?现在孩子多大?从小和谁一起生活?你们之间谁的家庭环境更好?这都是比较关键的因素,还有你知不知道具体操作和谈判协商? 这样吧,现在我要具体看看你的案件情况,你不能放过任何可以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我现在正好有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你可以具体的参考,再行决定。
办理监护权变更公证的程序: 一、准备相关材料; 二、准备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应当出具公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望采纳,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再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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