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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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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款罪的,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票据欺诈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刑法第177条和第194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二条的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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