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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 三是抵...
所需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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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房抵押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务合同; 4、其它需要的材料。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的必要的其他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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