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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部门必须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缴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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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没有取消的。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全面实施,大修基金同时执行新标准,依据新标准,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今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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