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金随时追缴是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对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施行,其中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呢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同样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如果被判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条件。 (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这样,才能给拖延履行罚金的犯罪分子应有的惩处。因为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罚金,说明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现。另外,拖延缴纳也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三)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四)减免缴纳。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笔者认为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发生了不可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前提条件;其次,缴纳原判决罚金确实有困难;再次,须经犯罪分子申请;最后,人民法院要查证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减少或免除。
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对到期不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欠缴税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目的不同: 1、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2、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二)、性质不同: 1、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的一种经济措施。 2、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三)、凭据不同: 1、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收取的带有制裁性的款项,以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部分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征收,滞纳金的金额多少与未缴的税款金额以及欠缴的日期长短有关。 2、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受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处罚依据主要是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仅仅是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处罚原则及特点不同: 1、税收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简称三公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减免的问题,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自己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在处理的细则清楚后,可以进行有效的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所以自己要进行一定的资料收集。延
单处罚金是对自然人犯罪单处罚金刑,是指法官在裁量具体案件时,对犯罪的自然人只判处罚金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