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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2、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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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人与居住在中国的近亲之间的沟通,必须经处理机关同意,要求会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局、主任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议的近亲不得超过三人。会议期间,应当有调查人员和警察在场监视。对于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和聋哑人,案件处理机关还必须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议期间,严禁谈论案件,不得使用暗语交谈,不得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责令停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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