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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双方举证,只要有不可辨驳的证据证明没有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认为是没有赡养义务,比如证人证言。 双方举证。 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
离婚有被告举证,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不同意离婚,要出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如果离婚诉讼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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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质证,是离婚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举证及质证,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重视的事。证据应该具备“三性”,即合法性、实在性和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基本上也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准备。 04
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收集可以推翻原告举证的证据,整理证据目录,一般有: 1、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没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没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 2、抚养子女的证据:收入证明、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证明; 3、不是共同财产的证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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