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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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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行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信要求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拘留所必须立即安排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种事件,在调查期间辩护律师想见到被拘留的嫌疑犯的,调查机关必须特别允许。请注意,这种限制只限于调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不受限制。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能与他人通信、会见。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据此,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的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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