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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
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或者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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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是: 1、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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