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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一般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是多长时间,就执行多长时间,如果犯罪人在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监禁刑罚,...
有期徒刑最少为六个月。《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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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有期徒刑,根据不不同刑期,分配到不同监狱执行,有监狱是些是农场,有些是工厂性质,农场性质的监狱要种地劳动,工厂性质的要生产加工,平时除了劳动之外,还有思想教育,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一天的生活非常有规律,起居劳动都有时间限制。《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监狱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拘留中心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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