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
取保候审保候审:一般在几百到几千之间。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确定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不少于1000千,有关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以判处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并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金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确定。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本着保证被保释候审人不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以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并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作出没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对保证人的罚款等决定。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一次性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