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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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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r《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r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r(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r(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r(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r(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a、孩子的年龄 b、孩子的性别 c、双方的经济条件 d、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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