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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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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数额是多少,那么就应该支付多少。当然要是父母一方因为意外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话,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见面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支付孩子抚育费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二是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如果夫妻同意离婚,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让对方履行义务,也可根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调解离婚的,除《离婚调解书》外,还应当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应当有子女抚养条款。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执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离婚,可以根据离婚判决中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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