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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的效力: 破产和解方案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可分为:破产程序终了的程序上效力对破产企业和破产债权人产生的实体上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
破产和解申请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或者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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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需要是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所以,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并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是: 1、如果破产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2、不影响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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