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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终实际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是...
劳动教育不是犯罪记录,不是犯罪记录。劳动教育是根据国务院劳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需经法院审理定罪,即可对犯罪嫌疑人投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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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不在特赦范围内。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强制隔离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吸毒人员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手段。
劳动教养人员与刑事处罚人员的区别刑事处罚人员,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1)性质不同。刑事处罚人员是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受到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人。而劳动教养人员通常是有违法行为,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人。因此,刑事处罚人员是一种对有罪之人的称呼,而劳动教养则是一种行政处罚,二者具有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别。2)执行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除了死刑立即执行和非监禁刑犯,均由监狱执行刑罚。劳动教养人员则是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之后,送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教育改造。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所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执法机关。监狱是有武装看押的刑罚执行机关;而劳动教养管理所是不实行武装看押,在管理上相对宽松的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3)处罚的期限不同。刑罚处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处罚,从有期徒刑直到死刑属于刑罚的处刑范围。若对刑事处罚人员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可超过20年;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劳动教养相对而言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最多可以决定教养3年,对屡教不改、表现极坏的,可以最长延长2年劳动教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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