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执行和解约定分期支付;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法院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过了上诉期后对方会申请执行,这样账号上的款项会被执行的。这时不服判决,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拿着申请再审的受理通知书可以向法院告知,这样执行会暂时中止的。还有如果判决书上没有小组长作为被告,且最后判决上也没有判决小组长承担责任,则法院一般不会执行小组长的私人账号的,除非下面的法院有什么关系的问题。如果账户涉及到其他方(第三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过了上诉期,可以去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
权利方有三个解决办法: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如果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跟债权人协商,采取分期还款等方式偿还。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2,121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