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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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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有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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