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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盗窃罪,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信用卡取款,是捡拾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特殊情形,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银行卡或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或账户、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或账户、出售及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都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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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转借他人使用,另行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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