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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
(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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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等。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而逃逸的行为,多数是因为当事人由于害怕或者是不想承担责任的心里促使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特点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者逃逸,往往是因为事故发生地点偏僻,无人发现而存在侥幸心理。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有哪些?解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因为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车辆、行人稀少,能见度低,难于发现,使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 2、发生的时间多在夜间。 3、多发生在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人车稀少,有利逃逸。 4、外地过境车辆驾驶员,易抱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 5、无证酒后驾车者,在畏罪心理驱使下,易发生逃逸行为。 6、借车或公车办私事者,为推脱责任,易发生逃逸行为。 7、从年龄分布看,逃逸案中青年驾驶员居多,尤其集中在25--35岁之间,因为他们顾虑较多,侥幸心理特别重。 8、事故一般发现较晚,肇事车逃离现场、人证、物证缺失,致使现场勘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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