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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职工生育期: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防止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
劳动法对女性特殊保护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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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如下: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高温工作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1、采取隔热措施: (1)水隔热: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环水炉门,瀑布水幕等; (2)使用隔热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炉渣、草灰、泡沫砖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厂及中小型企业,以采取此方法为最佳。 2、通风降温措施: (1)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上装风帽。 (2)机械式通风:如风扇、岗位送风。 (3)安装空调设备。 (二)加强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如高炉作业工种,须佩带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 (三)加强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1、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 2、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要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 (四)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关于工厂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您可以了解一下: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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