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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要撤资,只能是资产溢价,处理方法如下:如果是减资,首先减少实收资本,如果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那么剩余部分先冲减原始资本溢价部分...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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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准确定义叫做股权转让,一方想退出公司,应该对现有股权进行转让,可以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二、撤股股东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四、撤股股东与受让方(可以是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其他第三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五、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去工商局提出申请; 2、提交变更材料(如股东名册、新股东的身份证明等); 3、领取《登记决定通知书》,再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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