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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
交通事故复核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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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案情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需要结合受害人的户籍,年龄,收入等来计算。
1事情经过了一个多月,交警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下,他们还能够为这起事故下认定书吗? 交警部门可能进行了调查,只不过未询问你本人,这一点可能不妥 2交警认定出这样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基本事实”。我不服,要求申请复议,却被告知现在已经取消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向上级部门反映。 3就算那小孩是因为我的车摔倒,那么我就是全责吗?他才四岁,难道他的父母就没有半点监护责任吗? 当然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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